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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台灣首府大學教學助理培訓課程採認規定(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適用)
一、辦理依據: 《台灣首府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 二、適用對象: (一)於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擔任教學助理,惟尚未取得教學助理培訓證書者。 (二)自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有意擔任教學助理者。 三、課程類別: 本學期教學助理培訓課程係分為「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二大類別,說明如下。 (一)正式課程: 修習至少一門經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組採認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課程列表如下)
(二)非正式課程: 參加至少二場由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組或其他校內外單位辦理之活動。 ※採認主題: 包含生涯規劃、職場禮儀、人際互動、資訊科技、智慧財產權等相關主題。 四、採認程序: (一)正式課程: 修習任一採認課程且成績及格。 (二)非正式課程: 全程參加活動並填妥「學生參與校內外教學助理相關培訓課程認證單」之後,經活動主辦單位核章(或開立參加證明)。 (三)申請成為儲備教學助理:【自行提出申請】 完成前揭規定之後,填妥「儲備教學助理資格審核申請單」並檢附「學生參與校內外教學助理相關培訓課程認證單」等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組審核。 五、資格認定: (一)凡符合採認規定者,核發「儲備教學助理證明」,並列冊為儲備教學助理。 (二)凡未取得儲備教學助理資格者,不得申請擔任教學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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