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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學助理

 

關於教學助理

 

Q1.教學助理如何申請?

ANS :

         一、有興趣參與教學助理工作之學生,應先參與校內外所舉辦認定的「教學助理培訓課程」等相關  培訓課程,經過審查合格後,於學期末發予教學助理証書,列冊為下學期儲備教學助理名單。

         二、凡本校授課任教師皆可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並以學期為單位,授課教師應於開學前一週至開學一週內(或公告期限內),提出「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及「教學助理聘用申請審核表」(附件二),送交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組。

 

Q2.教學助理如何考核?

ANS :

        一、教學助理應每學期填寫「教學助理工作紀錄時數表」(附件四),於學期結束前交任課教師簽章。

        二、教學助理應於學期末時,填寫「教學助理期末自評表」(附件五),並於學期結束前繳交至教學與學習發展組。

        三、教學助理於「教學助理工作紀錄時數表」所填寫之工作內容應與教師教學有關。

 

Q3.教學助理工讀金如何計算?

ANS :

教學助理每學期至多可擔任二門課程之教學助理工作。教學助理工讀金所需經費,由年度預算編列,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Q4.教學助理職責為何?

ANS :

       依照課程之不同需求,教學助理共分項為以下四類:

  • 教學行政類:協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但不得代替授課教師擔任正課教學)、帶領小組分組討論/練習、準備及運用教學設備、教學活動記錄、攝影、協助教師紀錄學生出缺席狀況、成績登記、製作課程教材、講義印製、批改作業等。
  • 實作教學輔導類:實作器材準備、實作教學輔導等。
  • 補救教學類:提供課程學習落後之學生,進行課後輔導教學。
  • 電腦科技類:協助教師進行有關課程之電腦教學、網頁製作、網站更新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