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學助理
關於教學助理
Q1.教學助理如何申請? ANS : 一、有興趣參與教學助理工作之學生,應先參與校內外所舉辦認定的「教學助理培訓課程」等相關 培訓課程,經過審查合格後,於學期末發予教學助理証書,列冊為下學期儲備教學助理名單。 二、凡本校授課任教師皆可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並以學期為單位,授課教師應於開學前一週至開學一週內(或公告期限內),提出「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及「教學助理聘用申請審核表」(附件二),送交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組。
Q2.教學助理如何考核? ANS : 一、教學助理應每學期填寫「教學助理工作紀錄時數表」(附件四),於學期結束前交任課教師簽章。 二、教學助理應於學期末時,填寫「教學助理期末自評表」(附件五),並於學期結束前繳交至教學與學習發展組。 三、教學助理於「教學助理工作紀錄時數表」所填寫之工作內容應與教師教學有關。
Q3.教學助理工讀金如何計算? ANS : 教學助理每學期至多可擔任二門課程之教學助理工作。教學助理工讀金所需經費,由年度預算編列,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Q4.教學助理職責為何? ANS : 依照課程之不同需求,教學助理共分項為以下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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