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請各教學單位推薦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候選人),請 查照。

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 通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106)台首教發字第106022001
聯 絡 人:何以尊 組員
聯絡電話:(06)571-8888#383
電子郵件:e5711669@mail.tsu.edu.tw

受文者:全校專任教師、各學院、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
主旨:惠請各教學單位推薦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候選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學績優教師獎勵辦法(如附件一)第三條,教學績優教師推薦及遴選程序如下:
一、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為初選單位,得就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推薦之候選人,經院(中心、室)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遴選出至多2位候選人,送教學績優教師獎勵遴選委員會進行複選。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之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各系所得就符合資格之教師,檢具推薦表及教學優秀之相關佐證資料向各學院推薦至多1 位候選人。
(二)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得就符合資格之教師,檢具推薦表及教學優秀之相關佐證資料推薦至多1 位候選人。
二、教學績優教師獎勵遴選委員會就初選單位推薦之候選人,逐案以投票同意方式進行複選,每位候選人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獲選。獲選人數若超過獎勵名額時,以較高票者當選,不足名額者得從缺。

二、請各教學單位提出之教學卓越表現之教師,受推薦之教師務必填妥教學績優教師推薦與審查表(如附件二),並於3月20日(一)前完成系教評,3月31日(五)前完成院教評,經各級教評審議後,連同教評會會議紀錄於期限內送交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以利進行第二階段複選作業。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4月7日(五)止 ,並請繳交各級會議紀錄。

四、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聯絡電話:6-571888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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