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請各院系(所、中心)轉知各專任教師,依教學需要於規定時程內提出教學助理(TA)之申請,敬請 查照。

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 通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發文字號:(106)台首教發字第106020601
聯 絡 人:何以尊 組員
聯絡電話:(06)571-8888#383
電子郵件:e5711669@mail.tsu.edu.tw

受文者:學院、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全校專任教師
主旨:惠請各院系(所、中心)轉知各專任教師,依教學需要於規定時程內提出教學助理(TA)之申請,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擔任教學助理之申請資格,將依據台灣首府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有興趣參與教學助理工作之學生,應先參與學校所舉辦的「教學助理培訓課程」等相關培訓課程,至少參與必修一堂、選修兩堂,經過審查合格後,於學期末發予教學助理証書,列冊為下學期儲備教學助理名單』之內容辦理。
二、本校專任教師欲申請教學助理者,請填寫: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與教學助理聘用申請審核表(附件二),並於2月10日(五)中午12:00前繳回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以利進行審核,逾期將不受理。
三、為有效發揮課程輔導效益,提升教學成效品質,請申請教學助理之教師選用領有105學年度第1學期TA研習證書之學生,將可優先被錄取(一名學生至多可擔任三位教師之TA)。
四、本項申請案預計於105年2月底之前公告審核結果,並通知各教學單位及教師本人。
五、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與本中心聯絡,本單位將儘快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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