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請各系所、中心轉知專任教師,本單位將於105年1月27日(三)至2月19日(五)開始受理教學助理申請(TA),敬請 查照。

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 通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105)台首教發字第105012701
聯 絡 人:何以尊 組員
聯絡電話:(06)571-8888#365
電子郵件:e5711669@tsu.edu.tw

受文者:各系(所)、通識中心、體育室、全校專任教師
主旨:惠請各系所、中心轉知專任教師,本單位將於105年1月27日(三)至2月19日(五)開始受理教學助理申請(TA),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擔任教學助理之申請資格,將依據台灣首府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有興趣參與教學助理工作之學生,應先參與學校所舉辦的「教學助理培訓課程」等相關培訓課程,至少參與必修一堂、選修兩堂,經過審查合格後,於學期末發予教學助理証書,列冊為下學期儲備教學助理名單」。
二、本校專任教師欲申請教學助理者,請填寫附件一: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與附件二:教學助理聘用申請審核表,並於2月19日(五)中午12:00前繳回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進行審核,逾期將不受理。
三、為有效發揮課程輔導效益,提升教學成效品質,由本中心提供「104學年度第2學期儲備教學助理名單」(附件三),教師可從名單中挑選教學助理,申請之TA若為儲備教學名單之學生將被優先錄取(一名學生至多可擔任三位教師之TA)。
四、本項申請案預計於104年3月4日(五)之前公告審核結果,並通知各學系(中心)。
五、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與本中心聯絡,本單位將儘快提供協助。
瀏覽數